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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
领取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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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办理流程:单位经理或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材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政策规定:《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领取标准:1。完全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有些人不能自理: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处理条件:1。被保险人已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1-4,或者护理依赖程度为A.B.C,所在单位按期缴纳工伤保险的;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和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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