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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会保险补缴的政策,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进行,补缴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次就是不教的话是分单位,以及个人来进行的,如果是单位的话,需要...
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所有单位及职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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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3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3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足额缴纳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以下是成都市社保补缴政策: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补缴社保需要根据您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一个标准,补缴其中的20%。即使因为户口转移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社保也是没有关系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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