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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
在我国,没有明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只要被保险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再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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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的次数没有限制,但有以下时间限制:失业前累计缴费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与支付的失业保险时间长短有关,失业金多次领取无限制,满足条件可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支付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简单地说,只要你满足失业保险的接受条件,就没有接受次数的限制。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支付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登记未因意愿中断就业,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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