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的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
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一个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中有几个过失构成犯罪的小案例:过失致人死亡的钱某在厂区称重处。驾驶重型自卸车从南向北倒车时,由于观察疏忽,从东向西行走到车尾的受害者石某被撞倒碾压,导致石某抢救无效死亡,钱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被告人陈某驾驶越野车,载人从景谷县开往永平镇,与自卸车相撞,造成乘客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告人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的车辆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构成了交通事故罪。火灾被告石某在野外引火烧烤,风势太大,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应当预见,野外用火可能导致火灾,因疏忽导致火灾,其行为构成火灾罪。当然,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不止这些,但一般来说,过失犯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疏忽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构成犯罪;第二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相信可以避免,从而危害社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据此规定,从犯也被分为两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两种从犯的区别实质上也就是次要作用与辅助作用的区别。所谓次要作用,是指虽然参与实行了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要小,比如罪恶不够严重或情节不够严重,或者所起作用不大,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所谓辅助作用,是指为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行犯罪,而不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次要作用是指次要的实行犯,辅助作用是指帮助犯。辅助根据是否具有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有形帮助与无形帮助,根据参与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事前帮助、事中帮助与事后帮助等。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犯不仅仅只包括帮助犯,而且也包括实行犯,即次要的实行犯,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实行犯一律是主犯。关于从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不仅规定了“应当”从宽,而且规定从宽的幅度较大,既可以从轻、减轻,也可以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应该考虑犯罪分子所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参与实施犯罪的程度、其悔改表现情况以及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次要程度等情况来决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从犯应当从宽处罚,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国家对从犯的态度,表现出对主犯与从犯的明显不同,对主犯就应当严肃处理,对从犯就要从宽处罚,这也可能体现出我国刑法区分主从犯的目的(后文详述)。一般说来,共同犯罪中总是有主有从,从犯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难区别,问题是从犯与其他主犯如何区别,区别的根据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或辅助作用。这应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造成危害结果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各方面的因素来决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