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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效力不等同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属于权利变动的原因行为,其直接效果在于约束合同交易双方如约进行交易,而不是当然地产生...
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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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1、《公司法》第7272条第2款的规定限制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也就是说,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股票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愿意购买该股票,则视为同意转让。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法第14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得从公司股份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转让。上述人员退休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公司章程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该限制性规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股东名册的效力:与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册对外有公示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即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转让后需办理股东变更,将新的股东添加股东名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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