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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派出机构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同时抄送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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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对保监会和本单位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行文要遵守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向党的机关行文,原则上应以党组织的名义;凡向行政部门行文,一律以行政名义。行政机关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党的机关。(二)职能部门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以“文件”的形式行文和审批下达本应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下达的事项,但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构的相关部门行文,其工作上的联系和事务性的通知,可以采用“函”的形式行文。办公厅对职能部门发文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三)除党委办公室外,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派出机构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和保险机构党的机关发布指示性公文,但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部门可向保监会职能部门行文,但不得直接向保监会行文。(五)职能部门之间原则上不行文,但涉及经费、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奖惩、通报、通告等问题,可用保监会或办公厅名义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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