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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之后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是不会变化的,工伤待遇是由法律规定的,按照劳动者的伤残等级确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
(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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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做好在职伤残军人的安置工作,关心伤残军人的工作和生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转制企业中伤残军人的权益,确保伤残国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企业改制后主体不复存在的,其伤残军人由原企业上级单位负责做好其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 2、由原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与原企业的伤残军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伤残军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由伤残军人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企业上级单位同意,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在职伤残军人自愿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无固定收入的,按规定列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生活救济金。同时,仍可按规定领取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的伤残保健金。 4、企业改制中对于伤残人员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就有失公平性,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改制,处理不妥当,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具体标准为: 1、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所以,工伤人员企业改制并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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