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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保的个人,因生病身亡或者非因公死亡人员,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携带身份证,死亡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
一般参保的个人,因生病身亡或者非因公死亡人员,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携带身份证,死亡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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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保的个人,因生病身亡或者非因公死亡人员,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携带身份证,死亡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一般参保的个人,因生病身亡或者非因公死亡人员,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携带身份证,死亡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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