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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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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流程 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地或他人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单作为质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持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单。 2、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存单面值的90%。 3、借款申请所需资料: ⑴借款申请书; ⑵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⑶出质人存款信用社开具的有效个人存单原件和“个人存单确认书”; ⑷出质人的质押承诺书; ⑸存款社的止付通知书; ⑹贷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关于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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