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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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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所规定的对于未遂犯的定罪原则包括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处罚救济程序,是指法律、法规对于受到行政机关报处罚的受处罚人给予法定途径,使其可以抽有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赔偿自己因违法的行政处罚所受的损失以使其合法权益不受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侵害的程序。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象,处于行政客体的他们,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主体一方往往优于另一方当事人。有鉴于此,法律往往也对主体以更多的控制,法律不仅通过设立行政权力的行使规则加以控制,而且往往也赋予了其他机关和组织及公民对行使活动的监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往往有更多的救济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救济途径有二: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处罚机关的处我纠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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