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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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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与假释不冲突,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减刑后仍可假释。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假释。首先,根据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受到处罚的时间,判断是否适用减刑,确定减刑时间。其次,当实际执行时间符合假释的最低要求,且罪犯的行为符合假释条件时,可以适用假释。请注意,假释要求的最低执行往往以原判决为准,而不是减刑后的新刑期为准。最后,罪犯减刑后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两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此外,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累犯,不得假释。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案件一般可分为刑事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所以从被拘留到最后法院判刑大概要经过三到五个月。判刑之后如果是在判刑前被羁押的,每羁押一天1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减刑和刑拘时间长短没有必然联系,减刑必须符合减刑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案件一般可分为刑事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所以从被拘留到最后法院判刑大概要经过三到五个月。判刑之后如果是在判刑前被羁押的,每羁押一天1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减刑和刑拘时间长短没有必然联系,减刑必须符合减刑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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