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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没有必要办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
离婚财产公证,是双方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商达成一致后的协议,为了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到公证处办理的财产公证。使用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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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再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是有效的。因为公证的内容属于对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触及法律法规中明确不能予以公证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长时间的夫妻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因为频繁的处分,导致与婚内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在公证时难以分辨何为共同财产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
婚内财产分割不是强制性需要公证。婚内财产分割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公证,但不是必须的。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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