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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当事人自己决定。 2、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没有强硬要求必须做婚前财产公证,这由双方自行决定是否要做。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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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而有所不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在结婚前需要双方自愿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办理了结婚登记需要带上结婚证自愿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结婚后再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是有效的。因为公证的内容属于对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触及法律法规中明确不能予以公证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长时间的夫妻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因为频繁的处分,导致与婚内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在公证时难以分辨何为共同财产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
婚前财产不一定需要公证。婚前财产是否要做公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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