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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
医疗机构职业条件第一条医疗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和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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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如下:1、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和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医疗机构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相同。2、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无菌消毒和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3、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包括: 1、有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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