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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2022-03-28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说到要违反规定解除,要支付二倍,既是半个月的二倍,一个月工资。 但是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我认为这个双倍赔偿金这里并不适用。 而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这里用人单位并没有说不给经济补偿,他们也没有完全解除,目前只是在解约前30天期限内而已,也不应适用赔偿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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