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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管辖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是首先移动到有关管辖权的法院,接着受移动的法院如果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情况,需要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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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工商管辖权案件移送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处理工商纠纷的部门,在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需要遵守既定的程序,将已经受理的案件进行移交。
管辖权移送案件的程序是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与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协商,对有关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移送,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跨区别移送的,一般还需要请求上级司法机关的协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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