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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止审理还有效吗

2021-11-15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必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的,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但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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