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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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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享有以下这些权利: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民法典中自然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具有哪些特点 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业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一、专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第二,共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三,管理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择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五)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和重建;(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其他关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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