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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取消晚婚假期,天津员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3天。产假规定是,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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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以上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性所属公司增加生育假(产假)30天3、难产(剖腹产和生育过程中使用吸宫器、生育钳等非正常生育的平均生育手术者)增加生育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法律规定:《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孩子的,男性所属公司7天护理假,女性所属公司30天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实际工资的报酬。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参照预付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情况给予报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应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人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法律专家介绍,法定婚假期限为三天。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也就是说,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总计为十天。晚婚就是指,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再婚人员,不算晚婚)。天津市的晚婚年龄规定为,男 25周岁、女 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
2021年天津的婚假为10天。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了天津的婚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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