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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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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实践中,一些设区的市,如北京市,针对某些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个区的,对劳动仲裁管辖区作了细分规定。
了解下面的内容,相信你就知道仲裁排除法院管辖权是什么意思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管辖权就会被排除。 《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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