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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不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还对转让地上建筑物等附...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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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维修服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付VAT,在实物交付环节纳税的银行销售金银业务的典型行业销售死亡货物业务的销售业务委托人销售货物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动和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8种行为视同增值税法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给他人代理销售,代理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同一个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免费赠送给他人。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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