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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在某间服装店里工作了3个多月了,我就前4天写的真的想走了又压薪水,不知道要怎样办

2022-07-04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雇主如果事先告知,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训练工装之类的是合法的。毕竟,雇主找人是需要成本的,公司也不是自由市场。雇主需要扣钱是需要提供依据的,是需要对薪水进行结算。 1、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限定,试用期内去职,员工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做好工作交接。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所以公司应准许你去职,备:公司是3号准许的,那最快应该是6号能够走人。 2、至于薪酬,无论是不是试用期,只要你为公司工作,公司就必须支付你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限定的,单位无任何权力或借口扣除。至于你提到的加班费,如果真是因工作原由加班的,公司是必须支付加班花费的。另外,根据薪资支付条例限定,离员工工的薪水应该在员工去职奏效当天结清。 3、如果公司没理由扣除你的薪资报酬,你能够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处置。该组织能够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组织。另外,你在交接的时候记得做好交接清单,并要交接人签字确认,并做好备份,已备需要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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