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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行使的限制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
第一,在我国现代的民法中,公民权利的行使都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署名权行使的限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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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有,要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撤销;行使的范围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我国《》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下列限制: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4、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受到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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