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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对于具体的案情一点情况都不知道么?现在人在看守所还是监狱呢?有没有给你们拘留通知书呢?这个情况可能真的需要律师去相关机关了解详细情况才...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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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宣判并生效后的案卷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都不可以阅览的。因为本案已经结束了,法院已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了。对生效的判决仍然不服或者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享有独立侦查权是不受干涉的,而对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知情权保护的比较少,而且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检察院阶段才能委托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去,到时候律师才能去了解卷宗等详细情况。 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的原告不同,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诉机关,也就是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所以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很难主导案件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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