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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受害人不可以阅卷。但是,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委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允许,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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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享有独立侦查权是不受干涉的,而对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知情权保护的比较少,而且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检察院阶段才能委托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去,到时候律师才能去了解卷宗等详细情况。 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的原告不同,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诉机关,也就是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所以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很难主导案件进展的。
刑事案件类: 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包括辩护律师在内,均无权阅卷、查看证据。只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普通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而且要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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