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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 1、解决争议方法;1 2、违约责任;1 3、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4条的规定中,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例如:甲房产公司与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每平米的价格为1万元,乙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甲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为94平方米。本例中,误差比为6%,首先,甲企业应返还多收的3平米的价款及利息(3万元及利息);其次,对于多收的另外3平米的3万元价款,甲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即返还6万元(3万元×2=6万元)。
依据不同的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种类: (1)以商品房使用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居住商品房销售和非居住商品房销售; (2)以房屋销售价格为标准可以分为:平价商品房销售和市场价商品房销售; (3)以房屋销售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内销房销售和外销房销售; (4)以房屋的建成为标准分为: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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