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的规定,如他坚持要退15万元的话,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现在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给他结算,并可要求他赔偿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因你提供的材料太少无法给你较明确的答复,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如果需要帮忙,你可以与我联系
合伙终止时,有书面协议处理合伙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出资多数人的意见;合伙人出资不同的,可以按照合伙人意见处理,但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一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没有协议的,合伙人应当相互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合伙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结算事务;(3)清理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和债务;(5)清理合伙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第八十八条清算人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解散合伙企业,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登记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按照清算后的规定分配与清算无关的经营费用和社会费用。第八十九条,合伙财产应当按照清算后的规定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