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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理论上,上述公安机关是指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是指工作单位;基层组织一般是没有单位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等。 鉴于以上规定的不一致,尤其是人员流动太大,实际上就产生你所提出的问题。 按法院的意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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