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缓刑考察期考察哪些内容

2021-10-19
《刑法》第26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判缓刑,假释或暂缓监外执行的犯罪人,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方法》,第五条规定: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者、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验证其居住地,在判决时或离开监狱前,应书面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时间和过期报告的结果,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判决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复印居住地县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收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户籍地为居住地,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常住地为居住地。司法实践中一般由犯罪人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实施调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