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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
企业拨付的工会资金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可以扣除。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各单位支付的工会资金的40%由上级工会支付,60%由基层工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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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险补偿金税前扣除问题,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由于该文件是一个实体性文件,只解决了主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标准、条件问题,没有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程序、证据和管理方面的规定,因此,在损失具体认定过程中,税企双方经常出现争议。风险补偿金税前抵扣如何抵扣,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经济情况,结合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又对88号文进行了修订、完善,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16日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1、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 2、损失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无关的支出不予扣除)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不建立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损失扣除 办理条件: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年度终了后45日内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原件; 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原件; ⑸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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