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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分为五种情况,分别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这五种: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行政许可听证分为普通许可,特许(代表国家进行授权或许可),认可(对资质、资格的认定),核准(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登记(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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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特许是行政单位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核准是行政单位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听证程序: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三、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四、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五、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分类如下: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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