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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所有税费是由你来支付,无争议。但是,本案中,因合同价格是32.5万,也是经过评估的,如果合同价格与评估不一致,则办理三证时是要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税的,以免有人故意签订低价合同而逃税,而你们按照评估价格签订合同,因此,计税标的应该是这个数目,即合同也是评估的价格32.5万元,因此,中介公司的计算完全是错误的,有变相收费的嫌疑。最关键的是,税收都是交给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是有相应的凭证和发票的,因此,不用多说,要他们提供证据即可。一看就明白。如果提供不出或者是按照你的计算的,也就不用多说了。但是否会是合同上或者房管部门是按照你们的实际成交价计税,也就是34万元?但肯定不会是税上税计算的,也就是不会把税金加上再计算税的,如果是中介费用,则倒是也有不太可能有的中介会按照成交价加上税金计算的,如果那样,则是绝无仅有的了,可以投诉解决。
分两个问题。第一、房产过户,需要房主妻子的同意(当然如果房管局不需要另当别论)。第二、交易价格是双方之间的事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交税费的价格。正常情况下,会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价格交税费。 补充回复:过户手续,按你们那里房管局的要求办就行了。至于成交价与评估价的问题,因为成交价是发生在你与房主之间,这个价格是你们自愿达成,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而评估价是房产过户的一个环节(主要是作为缴纳税费的根据),并不会代替或者改变你们的买卖合同和交易价格。如果发生纠纷,按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定责任。
到底评估结果怎样要看是怎么评估的,以什么标准评估,一般是不会有很大差别的。 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你应该返还对方当时支付的价款以及这些钱这么久以来产生的利息损失。而不是按照现在的房价返还。没有主次责任之分,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需要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又不是侵权,不存在责任大小的问题。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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