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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是,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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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规定程序制发《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内容要说清楚。在接到请求认定患职业病为工伤的工伤认定中请后,初步形式性审查清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的真实性,是否有伪造、变造情形,有可疑之处,应该向申请人指出问题。 在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备申请材料后,要向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发受理决定书。该受理决定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可能申请鉴定的时限,最好稍长一些),提供如不服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已申请鉴定且鉴定机构已经受理其鉴定申请的证明材料,告知其如果超过期限不提供该证明材料,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弄清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的效力是否处于待定状态很重要。向当事人发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可能出现不配合的情形,即超过期限不按要求提交是否申请了鉴定且鉴定机构已受理的证据。在此情形下,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为稳妥起见,还是可以通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或有关机构,搞清楚有关当事人是否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了首次鉴定(或再鉴定)。最好在完全搞清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将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作为定案证据。 第三、处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不能再向用人单住制发《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这样做不符合条例规定。 第四、在有关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异议且还未按程序终结该异议之前,不能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异议且还未按程序终结该异议之前,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止审理,等待终结结论后再恢复审理。
1、先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属于职业病,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2、如果属于职业病,在单位有每年进行体检的情况下,可以将体检材料一并送交行政部门;单位没有体检的话,可以将自己去体检的报告一并送交行政部门。法条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挺多的。,主要有脊椎退行性病变、胃病、痔疮、心脏病、高血压、前列腺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女性司机多见的月经功能紊乱、习惯性流产、妊娠合并症等。主要还是看个人情况,要注意身体保健,多锻炼,多体检。这些病多半是生活没规律,缺乏锻炼造成的。没事可以多锻炼锻炼。这种职业病只能说职业相关疾病,不是法定职业病。只有在职业病目录里面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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