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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人员待遇的具体情况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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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接待室相关内容做如下回复,通过电话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条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省政府受理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接待人员可以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申请人执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通过电话反映或者咨询有关行政复议问题的,接待人员应当作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并做好电话记录。需要向处长汇报的问题和情况,应当及时汇报。
关于你提出的怎么当上行政复议人员的问题是这样的,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是符合一定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待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敷衍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督办。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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