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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设立原则之一。 特许设立主义,也称立法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需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庭特别许可。由于特许设立主义对法人设立的限制、干预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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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主要有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授权律师代理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理提起诉讼、应诉,提供有关证据,发表代理词,进行一般性辩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由此可见,无具体授权的全权代理为一般代理,非全部代理。 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件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得知,特别代理时的代理事项比一般代理的代理事项宽泛了许多,但也并非全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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