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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限定:“一、财政性资本(一)公司获到的各类财政性资本,除隶属国家投资和资本使用后要求返还现值的以外,均应计入公司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本,是指公司获到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贴、补贴、借贷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本,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公司按限定获到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公司、并按有关限定相应增加公司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根据上述限定,小微公司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均应计入当年的收入总额(利润),计量交纳公司所得税。
个人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如下:(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50-80元。各地的起征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被征收人个人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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