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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捉奸证据不一定能得到精神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赔偿的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抓奸证据一般不会多分财产,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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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持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由非婚同居关系。“同居”与“婚外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两者在一定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在三个月上,而婚外情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与同居也是大相径庭。
一般不会多分财产的。我国现行法律认为,的过错,与时候的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的影响也不大;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1、我国《》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
有捉奸证据会多分财产吗捉奸人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首先承担一个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若是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或者出轨行为的话,提供的捉奸证据也是要法院采信了,那么才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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