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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22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13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以前使用的土地,未经登记部门确权、发证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所有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使用证、清查用地时补办的用地证明或建筑许可等。原有土地权属证件不全或依据不足的,还须提交权利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和法律责任的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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