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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2、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
破产管理人报酬优于抵押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顺序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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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案件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也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重复杂,大量法律事务与专业、技术性强的非法律事务混合在一起,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及。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性质,但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是私法事务,不适合法院处理。此外,在破产过程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限的破产者,债权人会议不应扮演这个角色。因为如果他们之一是破产经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保证他们的行为完全公平合理。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作为破产经理,这在破产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如何组成破产管理人的组成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看您是什么情况了,是债务人公司自己申请破产还是作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当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这样的话,如果是申请自己公司破产,就要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如果是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则需要提交第1—4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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