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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
1.并不是只能分居。 2.根据我们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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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本; 2.香港居民提交: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只要是合法办理的结婚证,任何国家和行政区办理的结婚证,大陆(中国)都承认。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凡拟结婚人士,不论拟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然而,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年龄不得少于十六岁(以西历计算)。如拟结婚的双方均居于海外,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可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他们应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并填写该份表格。填妥表格后,应尽快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表格寄回该办事处。拟结婚双方在表格上的签署,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认证。订明费用应以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应连同已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拟结婚人士可以书信形式提出预约排期举行婚礼的要求,并连同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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