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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可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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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此,在承包期内,仅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才能收回承包方承包的土地。
1、农村房屋买卖只能是同村的才行,卖给外来人员是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分配给他们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村居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只允许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调剂。
1、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其涉及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可与否,应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依法确认。第1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范围。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属合同纠纷,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镇政府无权确权。 对农村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权属归属明确。即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要么是“一地二包”,要么是登记错误。对于“一地二包”,它是前后两个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当事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或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的途径确定合同的效力,以合同的效力确定权属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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