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土地承包权主要看和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你奶奶私自占用耕种了村集体的土地,村集体没有制止的,可继续耕种,收益也归你奶奶。2、但该土地不能...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考: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