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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关系的,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时,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如果只是雇佣的,可以先治疗,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人身伤残等级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如果经济确实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先行给付部分医疗费、生活费等。当然您也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当然双方也可协商处理。不过我个个建议暂时不协商一次性解决,若有后遗症状的话,比较棘手。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职工不出钱的,企业职工都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以工伤保险为主,其他商业险(比如意外伤害险)为辅。既然工伤了,那相应的赔偿肯定是由伤者为直接受益人啊,当然是归伤者。企业出钱呢,只是间接受益者,分散了用工的风险。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后员工怎么做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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