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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彩礼钱应予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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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没有在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结婚,不是夫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上述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击昏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的,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你所描述的细节不清楚,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反还彩礼及其他财物,也视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在满足法定情况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办婚礼支出的费用并不属于可返还彩礼的范围,结婚登记而支出但该费用是为办理,拒绝登记方视其过错程度需承担相应费用。其他婚前赠与的物品,具有彩礼性质的可要求返还(三金)。如果女方买给男方的项链具有回礼(对应三金)等性质,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本人认为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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