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