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市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
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接收学生困难的,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行政部门报告,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学。学校应当接收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设置、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符合本市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区县(自治县)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