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怎样解决换押问题?

2021-06-08
1.明确换押工作的责任归属。同案件的羁押期限应当由侦查部门负责控制,换押工作也应当由侦查部门负责,看守所和检察机关只需要及时知道在押人员的换押情况即可。这样既可以改变换押主体,又可以避免移送单位换押后,接收单位因案件材料不齐等原因拒绝接收案件的尴尬情形。侦查机关应当注意控制换押时间,以免造成超期羁押。移送机关应当在时间上留有余地,不要等到最后期限才予移送,接收机关应尽快办理换押,如到羁押期限,要在当天办理换押手续。2.进一步明确办理换押手续的具体环节。针对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不需办理换押手续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和杜绝“告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建议除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外,规定对每一个诉讼程序的改变和级别管辖的改变都必须实行换押,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各个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3.简化换押手续,探索多样化的换押方式。针对当前换押手续繁琐,换押方式单一,为方便操作、简化程序,建议修改换押方式,除由移送机关派人到看守所进行换押外,可探索其他简便的换押方式,采用信件换押、公检法联网专线等方式进行换押。如对一些改变管辖的案件或者二审等羁押场所路途较远的,通过信件、公检法联网专线进行换押,不仅方便快捷,减少换押成本,而且可以节约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节省纸张的使用。而对于在侦查阶段发现另有重大罪行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的,及检察机关延长办案期限、法院延期审理等依法延长办案期限的,为简便程序,不需要派人进行书面告知,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法告知看守所,履行换押手续。当公安机关发生了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立即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后也是可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的,那么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也是应该办理换押手续的,同时接收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写明接受的具体时间。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