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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规定,[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
1.目前有关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涉嫌,是存有一些争议的。目前,公检适用的是高检及公安部的涉嫌侦诉标准,而最高院尚无定义。就你这种行为来讲,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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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助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一般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即可以立案追诉。 2、《刑法》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果非法套现达到一定的数量,就构成非法经营罪。1、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套现数额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套现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1、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3、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达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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