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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1、帮助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一般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即可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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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该立案追诉。《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根据2009年底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解释》将原先只能界定为违规的POS机套现行为界定为违法,相应的处罚更严厉。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违反国家规定)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该立案追诉。《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违反国家规定)POS机器)等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行前款行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资金逾期2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资金逾期10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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