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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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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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